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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2018-08-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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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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