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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

2017-03-0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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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对犯罪分子实施抓捕后,一般是会扭送至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但是一些情形往往会被我们误会,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扭送至司法机关呢?

  可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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