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 至少拘留10天

2012-12-18 1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至少拘留10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 至少拘留10天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还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经营保安服务,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

草案还规定,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4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