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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逮捕的执行程序

2018-06-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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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有一定的执行程序,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逮捕的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也许许多人还不知道。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逮捕的执行程序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逮捕的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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