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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时立案

2019-09-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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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一些情节较轻,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这些刑事案件也可以直接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必到公安局立案。那么,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时立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时立案

  1、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

  2、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只能是: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结案,民事部分因为当事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刑事判决书为证据来审理民事部分。

  3、如果是公安在经过侦查后确定为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此时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时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三、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和公安能否同时立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和公安局立案范围不同,如果涉嫌诈骗,是触犯刑法,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应该是公安机关。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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