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2019-04-02 14: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专门管辖与专属管辖是我们非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看似相同,实质是是有很大区别的,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从而导致民事诉讼的产生。所以我国法律部门就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那么,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和一般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不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5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