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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2016-02-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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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委托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的监护人、亲友。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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