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8月12日,南京中院将两名故意杀人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7月11日20时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艾建国到南京蓝山国际公寓其以前的同事徐健住处,在室内持羊角锤猛击徐健头部,并将同在室内的徐健7岁女儿杀害。次日下午16时许,从外地探亲回家徐健之妻亦被杀害。行凶后,艾建国于13日外出购买砂轮机、切割机等工具,返回作案现场肢解三名被害人尸体,期间还将部分尸块抛至金川河桥下窨井内。14 日中午,仍在作案现场的艾建国被抓获归案。去年7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90多万元。
另一名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姜桥,曾因犯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3 个月,即2010年4月22日下午,姜桥进入位建邺区一家性保健用品店内,因欲行不轨遭女店主反抗,遂持刀刺戳店主的胸、腹、颈部等多处数十刀。逃离后,凶手又多次返回现场毁灭罪证。去年底,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人民币 45万余元。
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法院审理后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