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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庄正式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2-12-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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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19日获悉,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两年半的律师李庄正式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在上诉理由中,李庄及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比如没有提押或拘传证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依据的部分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未经
记者19日获悉,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两年半的律师李庄正式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在上诉理由中,李庄及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比如没有提押或拘传证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依据的部分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未经过李庄及辩护人质证。此外,李庄的辩护人还发现此案的公诉人幺宁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幺宁不能同时在江北区检察院任职。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等,已构成《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并没能举证李庄伪造的“证据”。同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出台《刑法》306条的犯罪界定,以及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宣读或出示同案人口供是否违法。

  此外,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还向上级法院申请调取龚刚模一案的庭审视听资料及李庄在看守所三次会见龚刚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申请重庆市一中院提押龚刚模出庭作证;拘传或强制被侦查机关拘押的证人吴家友、马晓军、龚刚华、龚云飞等七人及已经不知去向的龚刚模妻子程琪出庭作证。

  高子程表示,龚刚模案开庭前,重庆市一中院主管刑一庭的李付院长及陈远平庭长曾要求李庄通报辩护观点。李庄便告知龚刚模可能被刑讯逼供、准备申请法院通知看守所的狱医出庭作证。高子程申请这几位法院领导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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