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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张氏父女被执行死刑

2015-02-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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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法制网报道,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据法制网报道,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招远血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据南方周末网早前报道,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招远一麦当劳快餐厅,张立冬及其长女张帆、次女张航、儿子张某(12周岁)、吕迎春、张巧联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吴某殴打致死。据悉,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张航向被害人吴硕艳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后,张帆等人遂认定吴为“恶灵”。被害人遭到殴打,并当场死亡。

  事件引发全国震惊。据警方调查,6人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教成员。6人被警方抓捕归案后,经审查,对殴打吴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21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审庭审时,张帆曾自述称,“我不认为她(死者)是受害人,她是‘邪灵’。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

  据中新网报道,10月11日,烟台中院一审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获刑10年、7年。

  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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