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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2012-12-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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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2012年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同时保证每天可拘室外活动两小时以上;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和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警察进行。

  4月1日(今天)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经国务院通过,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正式对社会实施,《拘留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这对于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有效实施,保障拘留所的管理安全、文明,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通过政府审议,4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日前表示,2005 年以来甘肃已连续7次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数比2003年底的26万人增加了129万人,增长了6倍。

  中央

  《拘留所条例》4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对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具重要意义

  赵春光介绍说,《拘留所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这对于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有效实施,保障拘留所的管理安全、文明,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

  赵春光表示,为了很好的贯彻实施这个法规,公安部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了贯彻学习的部署工作。另外,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拘留所条例的通知》,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就是要让大家执法机关的民警都要了解拘留所条例的意义,它是落实宪法、法律的一个要求、一个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法律依据。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月1日起实施

  强化财务监督 严控对外投资

  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原《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有必要对《规则》进行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月1日起实施

  甘肃7年七调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人数增加129万 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应受理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曹玉龙说,2005年以来甘肃已连续7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累计增加880元,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达到1340元,全省已将约8.1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曾施霖介绍,今年2月甘肃制订了《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明确使用单位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月27日上午,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召开的实施《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特别对居民住宅电梯的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截至2012年3月21日,天津市在用电梯39311台,并以每年约20%的幅度递增。与此同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老旧电梯历史遗留及电梯故障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项工作不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及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如何保证其安全运行已成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明确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责任

  浙江是我国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台风、暴雨等各类灾害均有发生,山洪等衍生、次生灾害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据最近十年的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30亿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办法》针对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从制度层面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办法》总结浙江省多年的实践,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进行了完善,重点对气象灾害预防工作进行了强化。《办法》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对气象监测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出具体要求,并对预警信息发布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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