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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原因的学说

2013-09-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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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的学说,比较受人注意的有下面几种。1、犯...

  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的学说,比较受人注意的有下面几种。

  1、犯罪人类

  从身体构造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一种资产阶级理论。龙勃罗梭(1835~1909)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对犯罪者进行研究。他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的观察和检定的结果,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他认为,这一类犯人由于有着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方面的特征,必然会走上犯罪道路。天生犯罪人是由隔世遗传而来的野蛮人的返祖现象,是人类学上的变种。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2、犯罪生物

  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犯罪学者继承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者是人类的变种的想法,提出了犯罪者是不是异常人的命题,广泛地从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属于犯罪生物学方面的,除体质性格类型学外,还包括关于内分泌腺、遗传负因、犯罪者家族、孪生儿等与产生犯罪的关系的研究。犯罪生物学不像龙勃罗梭那样,认为犯罪者具有与社会、个人环境无关的必然陷于犯罪的素质,而是广泛地研究体质、性格、环境与犯罪的关系,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犯罪人类学派的武断性。

  3、犯罪心理

  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一种理论。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早期研究,一般都从精神病理学入手,例如法国医师代斯皮纳(1812~1892 )认为犯罪者缺乏道德感情,刑罚对他不起作用,重要的是要予以教育或隔离 。龙勃罗梭提到过天生犯罪人的精神特征是变质的精神状态 。其学生加罗法洛则提到由于缺乏基本的道德感情(同情、正直)而实施的犯罪,属于自然犯的行为,其人则是典型的犯罪者。后来的犯罪心理学不同,侧重研究一般人的精神状态与犯罪的关系。

  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他的学生阿德勒(1870~1937)的个性心理学。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形成的。“本我”是一切生来本能(如食、色等)的源泉。人们的活动方向,主要是由下意识的性本能决定的,犯罪也是如此。这就是有名的泛性欲说。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时 ,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刑罚是没有意义的。阿德勒不同意泛性欲说,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卑感复合”。当人的生活本能在社会生活进程中受到压制,便产生自卑感,更由于不自觉的欲求而产生犯罪,其原动力则是遗传的与生俱来的征服欲或权势欲。伴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贫富悬殊,经济的社会的压迫加剧,又使自卑感和反抗心增强。这个学派用下意识活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进行解释,被称为深层心理学的犯罪理论。

  4、犯罪社会

  从社会环境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理论。首先开拓这一领域的是犯罪统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凯特莱(1796~1874)和法国的盖里(1802 ~ 1866)等,他们运用统计方法,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年龄、性别 、种族、职业、经济、地域、季节、气候等的联系中,发现[1]犯罪的种类和频率,每年相同,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贫富、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亦发现同样的规律性。凯特莱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的胚胎,任何社会,作为其必然结果,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他们的结论是,作为一个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现象,其发生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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