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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

2018-12-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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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会严重损害被告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传统的办案方式是造成超期羁押现象的根源,跟当前的执法环境、办案人员素质也有一定的联系。那么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什么情形羁押期限另行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二、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

  在实践中,有些重大复杂的团伙犯罪案件,羁押时间较长或超期羁押,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在判决下达时其被羁押时间,有的比所判刑期还要长,这种羁押超期现象能否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呢?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有些基层法官对这一问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这些法官在考虑被告人的刑期时,总要顾及到其已被羁押的时间,而不是单纯地以罪量刑,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情节基本相同的被告人,在不同的判决中刑期相差很大。例如正定县2002年以来几起团伙犯罪中的窝赃销赃的被告人,张某关押一年零五个月,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某关押一年零二十八天,判刑一年零二个月;梁某关押六个月,判刑七个月;刘某关押三个月,判刑四个月;王某关押2个月,判拘役三个。羁押时间长的判刑期就长,羁押时间短的,所判刑期就短,这说明法官为避免国家赔偿用心良苦。

  这种刑罚的裁量只具备合法性,而失去了合理性,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本人通过对比发现,被羁押的被告人即使被判刑免予刑事责任处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都不会引起国有刑事赔偿责任,而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更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如果先行羁押的时间超过了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无论被告被判免予刑事处分或判处徒刑,而对超过法定最高刑的羁押,就会引起国家刑事赔偿。因此,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打消羁押超刑期会引起国家赔偿的顾虑,做到以罪量刑,这对于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推进“判例法”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实施具有现实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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