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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男嫖淫女网友偷拍视频作要挟被判4年半

2012-12-1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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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颖颖(化名)后,以支付1100元为条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偷拍了全过程。之后,程某以将偷拍视频上网散布为要挟,胁迫颖颖再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拥有硕士学历的程某,2008年从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即来沪工作,先后在贝尔通信、上海惠普等知名公司供职。家境富裕,工作顺利的他,唯一的缺憾是新婚不久的妻子不在身边。因此,下班后及双休日,上网聊天成了他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

  2009年2月初的一天,程某上“篱笆”网时看到颖颖一则挂卖手机的帖子,见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程某随即发短信与颖颖联系。交谈中,程某感觉到颖颖比较单纯,又得知她与男朋友分手了,不太开心,就向颖颖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颖颖问他有什么表示,他说可以给她1100元,颖颖答应了。

  于是,两人在情人节这天见了面。在酒店的客房里,程某爽快地按照约定付了钱,同时偷偷用笔记本电脑拍下了偷欢的全过程。

  到了4、5月间,倍感空虚的程某再次用短信向颖颖提出非分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后他告诉颖颖,自己有上次两人偷欢的视频,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将视频散布到网上。

  在程某的胁迫下,颖颖再次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天,程某要给颖颖500元,颖颖断然拒绝并还给程某1000元,希望他将视频删除并不再纠缠自己。当着颖颖的面,程某删除了笔记本中的视频文件,却依然保留了备份。

  之后,为了摆脱程某的纠缠,颖颖更换了手机号码。9月份,已经淡忘这段经历的颖颖,在QQ聊天中又被程某盯上了,而且还发来视频截图威胁她。无奈的颖颖提出“赎买”那段视频,程某开出了3万元的价格。颖颖表示没有这么多钱,程某提出1万元再加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条件,否则就将视频贴到“猫扑”、“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去。

  10月14日,在一家咖啡厅里,颖颖与程某再次见面。在颖颖的坚持下,程某写下了不再以“桃色视频”威胁颖颖的“保证书”,但签名时却用了“郭金柱”的化名。当程某收取颖颖给他的1万元现金起身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遂对程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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