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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2019-06-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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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那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是不同的。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此阶段要注意,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机关,有的案件由派出所经办,有的由刑事重案中队侦办,有的由治安大队侦办,有的系边防派出所侦办,有的还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律师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会事倍功半,找起经办来跑断腿。

  3、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此阶段要注意,各地看守所办理会见的手续不一定一样,律师能提前了解最好,不能提前了解的那就准备越多越好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此阶段要注意没有侦查人员时应尽量详细了解案情,有侦查人员在场切忌打破沙锅问到底。

  5、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此阶段要注意,和经办人员交流案件情况是个相当有技巧的工作,自己在实践中应多注意说话的技巧。引诱法,旁敲侧击法,摸罗拐法,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尽可能多的获取案件信息,但自己记得事前多准备,你对案件准备得越多,分析得越透,经办人员也越愿意同你交流,甚至被你说服。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一个基本工作,虽不一定达成,但至少要让当事人你有在努力。

  7、了解案件进展

  这是一个贯穿刑事辩护始终的一项工作,有的时候虽然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一定要记住隔一段时间去询问一下案件进展情况,不要连案件有没有退补都不知道。

  7、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提交手续后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你提交的辩护手续交到法院,可以让案件到法院后第一时间通知你,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公诉人都会将你的辩护手续交到法院,因此,你仍要时不时的去法院了解一下案件进展,千万别误了开庭时间。

  8、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9、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0、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此一阶段要特别注意保护辩护律师自身的安全

  11、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有条件的应用数码相机拍照,输入电脑后直接打印出,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一定要记得要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复印下来,包括卷首的目录,这样就可以从全案把握。

  12、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3、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应注意研究最高院的参考资料。

  14、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

  15、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6、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7、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8、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19、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二、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有犯罪事实存在。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三、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立案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标准问题。有了规范的、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立案标准才能做到科学立案,统计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地区某时间段的社会治安状况,反之则不然。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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