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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老师强奸女学生 十年后被判刑-强奸罪案例

2012-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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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潢川县一中学老师李某以为学生补课为名,对学生进行实施奸淫。案发后,潜逃十余年,终落入法网。10月28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李某原系潢川县某中学教师,担任被害人王某高一班主任。1997年下半年,王

  潢川县一中学老师李某以为学生补课为名,对学生进行实施奸淫。案发后,潜逃十余年,终落入法网。10月28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李某原系潢川县某中学教师,担任被害人王某高一班主任。1997年下半年,王某上高二时不再担任其班主任,但仍为其补习英语。

  1998年3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让王某帮其看门为由,将王某带到其住处,并借故不走,让王某睡在卧室,自己睡在客厅。2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到王某睡的床上,捂住王某嘴,强行对王某实施奸淫。后王某欲逃离李某住处时,被李发现,李将王某拉回卧室再次对其实施强奸。此后被告人李某以帮其补课为由,先后在其住处和学校教研室多次将王某强奸。致王某1998年6月27日起连续多次自杀未果。1998年7月10日,王某喝药自杀时被其同学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998年7月12日王某的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潜逃,2009年8月在深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导致被害人多次自杀,情节恶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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