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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女子跨国拐卖婴儿被判死刑

2016-08-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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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据了解,黄清恒从2010年开始一共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黄清恒被判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事发之前,黄清恒本人居住在越南,没有国籍(一审中,防城港市中院认定其为无国籍人员)。她从2010年开始一共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黄清恒被判处死刑。

  从越南向中国贩卖婴儿

  黄清恒,女,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经与黄曼丽共谋,两人开始共同实施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相识后又与其共谋达成拐卖婴幼儿的意向,并逐渐发展了20余人形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共同参与犯罪,开始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儿童,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一审被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案发之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7月被广西警方抓捕。2012年8月27日,“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4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2014年5月16日上午,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认为判刑太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

  对黄清恒判处死刑于法有据

  黄清恒虽出生于越南,但国籍不明。黄清恒被判处死刑是不是量刑太重?公诉人指出,在中国,买卖人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违反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提出犯意,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运送至中国境内贩卖,或安排待产妇到中国生产后贩卖,指挥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活动,确定婴儿的贩卖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贩卖婴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因此相关量刑合理。

  卖掉一个男婴赚7000为钱疯狂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黄清恒一度曾表示后悔。黄清恒在一审宣判之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她知道在广东一些地方,男婴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当地男婴需求量大,这就给他们拐卖儿童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越南很多单身怀孕女性,生下孩子养不了,就想着买到中国也是一条活路。”黄清恒声称,这成了拐卖儿童链条能持续下去的基础。

  “我也是几个孩子的母亲,看见那些婴儿远离父母也觉得可怜,可一想到能赚钱就不顾一切了。”黄清恒说,卖掉一个男婴一般能获得7000元左右的“纯利”,是金钱让自己变得疯狂。不过,有些“卖相”不好的男婴无法卖出,也没有退还到她手上,至今下落不明。

  买卖人口是重罪,虽然后悔显然已经来不及。

  (原标题:一拐卖婴儿无国籍女子被判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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