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购身份证办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6-05-27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购身份证办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介绍】

  2014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听说有人要收购农业银行信用卡,每张卡转卖可获利人民币100元,其便在广西宾阳县城非法购买6张他人身份证,然后于同年7月底来到贵州省境内办理农业银行信用卡。

  2014年7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黄某某又先后在丹寨、三都、独山、平塘等县城的多个农业银行网点,使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信用卡16张。后因黄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平塘县中山路支行办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律分析】

  平塘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缴纳罚金以示悔改,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平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8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