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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引发故意伤害案 男子打人致死法庭受审

2013-03-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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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机项某带着被他开车时撞到的袁某某在医院检查伤情过程中,项某的朋友滕某与袁某某发生了口角,后袁某某将滕某打倒在地并用脚猛踢滕某头部。滕某在事发两天后病情开始恶化,在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机项某带着被他开车时撞到的袁某某在医院检查伤情过程中,项某的朋友滕某与袁某某发生了口角,后袁某某将滕某打倒在地并用脚猛踢滕某头部。滕某在事发两天后病情开始恶化,在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13日上午,这起因看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以袁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袁某某今年31岁,初中文化,捕前曾在一家物流公司干装卸工。袁某某于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于2009年7月14日14时许,在大兴区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内,因琐事与被害人滕某发生冲突。袁某某将滕某打倒在地,并踢打腾头部多下,致滕某­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检方的指控,袁某某不予认可,他说是滕某先打了他,而他只是出于人的本能,下意识的扛了几下,他也没有用脚去踹滕某的头。

  据袁某某当庭供述,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他在路上被车给碰了一下,后经交警认定对方司机(指项某)负全责,并责令司机带他去医院检查。他们来到医院后,遵照医嘱他去拍了X光片,等他拍完出来时,司机的身边多了一个人(指滕某),他拿着片子找医生看,医生给出的结果是骨头没有问题,如果想确认韧带和软组织有无损伤,需要拍核磁共振。他就让对方去交费,但对方说自己没带够钱,如果他想拍就先自己垫钱拍,可这时滕某过来和他理论,说“医生都说你没事了你怎么还要照,你是不是想厄人”,说完还踢了他一脚,为此二人厮打起来。袁某某说他出于本能就对着滕某胡乱比划,但是没有踢滕某的头。将滕某打倒后,他就跑了,因为在打架的时候他听见司机项某在打电话,他害怕项某再叫人来打他,他跑到医院停车场,用手机打了122报警电话,但122的人说这事得转110,可电话转过去了始终没人接,于是他就将电话挂了,后来滕某怎么着了他也不知道。

  据司机项某的证言证明,他和滕某认识,事发当天,他和滕某约好一起出去办事,在他开车去接滕某的路上,不小心碰到了袁某某,交警的处理意见是他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责令他带袁某某去医院检查,于是他就开车拉着袁某某去了医院,滕某在得知此事后也随后赶到了医院。袁某某和滕某的矛盾是因为袁某某非要吵着去拍核磁,而滕某就认为医生都说袁没事了,他还要拍,分明就是想厄人,二人因为此事厮打起来,是袁某某先动的手,他先踢了滕某一脚,滕某也还手了。双方打了几下滕某就向外跑,袁某某去追可没追上,袁某某回过头来还要让他给袁看病,他就对袁说“你还把我朋友打了呢,你也要给我朋友看病”。这时,滕某又回来了,二人又缠在一起厮打,袁某某将滕某打倒在地,还用脚踹了滕某头部几下,踹完后,袁某某就跑了,待滕某从地上起来后,他看到滕某的眼眶肿了,脸上出血了,但滕某的精神状况还比较正常,后来他就开车将滕某送回了家。[page]

  同时,事发医院几名当班的医护人员的证人证言均证实,他们当时看到的情况都是袁某某先动手打的滕某,而且在滕某倒地后,袁某某还用脚踹了滕某。

  被害人滕某的女儿作为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也参加了今天民事赔偿部分的庭审,并作为证人在刑事部分审理时出庭作证,据她讲:他父亲平时靠卖玉器为生,家里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出事前最后一次与他父亲通话大概是2009年7月13号,因为平时工作原因,她不和父亲一起住。2009年7月16日,她赶到父亲的住处,看见父亲在床上躺着,眼眶是青的,脸上有血迹,她叫了父亲几声,她父亲没有答应。在附带民事部分审理时,她向法庭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此案经过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就该案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试图对被害人的女儿进行采访,但被害人的女儿一直不肯说话,只是在不住的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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