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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是什么意思?

2017-06-3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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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有见过电视剧理拍的,有过“特赦”这个词。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又是否存在特赦这个制度呢?特赦又是什么意思,又有何条件呢?对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详细跟大家讲解一下,请看下文。

  一、特赦是什么意思?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已经赦免的罪行,不应立案追究。《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

特赦

  中央政法委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特赦由谁决定?

  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

  根据现行1982年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根据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中国现在只有特赦,没有大赦。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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