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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2022-05-0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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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收财产主要的含义就是将犯罪分子的财产收为国家所有,这样既可以对犯罪事实造成的损害进行弥补,也可以切断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没收财产是不能单独适用的,因其属于刑罚当中的附加刑。

 

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二)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

  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时,应充分考虑为犯罪分子赡养的和为犯罪分子扶养、抚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为他们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处罚的同时充分体会到刑法的威慑力和人道主义精神,促其改恶从善和确保社会稳定。

  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入的正当债务,应当用犯罪人的财产归还。如在没收财产时尚未清偿或未完全清偿,犯罪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后,债权人可以申请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在确认之后,应当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中归还,充分体现刑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债权人民事权利的保护。

  没收财产时,应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债权,不致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全部执行,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是被判全部没收,而现有的财产已能完全执行判决没收财产的数额,则不必要涉及犯罪人的债权。

 没收财产 

  二、没收财产刑可以单独适用吗

  不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三、没收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财产的相关知识,上文所介绍的没收财产属于刑罚当中的一种,因此我们在实际适用时,需要了解清楚具体情形是否适用这一刑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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