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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2020-02-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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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留和拘役这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并这二者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究竟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呢?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请随找法网小编一同阅读下文了解相关内容。

  一、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包括好几种,有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1、他们的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需要注意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而拘役则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从本质上来讲这二者就不是一回事。而实践中,拘役自然是在判刑的时候作出的,但刑事拘留却只能在判刑之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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