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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

2019-02-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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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常见的刑事处罚措施主要分为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而这些处罚措施得以施行就必要的有一个固定的空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监狱。我们都知道,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允许监外执行的,比如孕妇、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判处六个月拘役的能否监外执行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

  一、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

  不能。对于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实行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拘役也是我国刑事处罚的主要刑罚之一。不论是罪行的轻重,监外执行都是有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的,只有满足上文所说的条件,监外执行才得以实现。所以我们不要轻易触犯法律,不是所有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获得特别待遇。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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