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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2019-09-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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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行为人有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是可能判处行为人管制的。刑罚是需要执行才会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那么,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二、执行期间应当遵守规定

  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三、刑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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