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管辖权,指积极的(能动的)属人管辖原则的履行,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无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或者罪行轻重、罪种为何,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表明了不予追究的倾向性,但不是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该条规定表明,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不受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约束;但是考虑犯罪人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如此规定,合情合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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