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规定。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仅指违反了上述两个国家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不是刑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因此违反了这些机关的规定并不构成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重大国事的决定权,其作出规定的主要形式为制定和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主要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规定和发布的,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
违反了国务院制定、规定或者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也构成了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
相关知识:
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但对于它违反的是哪些国家规定,并无明确列举,也没有任何司法解释予以说明。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莫衷一是。一种观点提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同意第二种观点。很明显第二种观点的范围要明显大于第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仅从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犯罪对象角度来分析其行为违反的国家规定,没有考虑到本罪的犯罪手段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客观行为经常会触及国家其他法律或政策规定,不应把范围局限于有关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应包括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外,“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要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与国家颁布的原则相抵触,并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认可登记的,就可以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依据,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