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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

2018-07-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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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是法制社会,美好社会的和谐是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持的,因此犯罪是每个人都深恶痛绝的。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

  (一)累犯量刑情节从严幅度须考虑因素:

  1、前后罪的性质;

  2、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

  3、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

  (二)累犯量刑情节从严幅度比例: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对于未成年人累犯以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构成累犯,法官可以行使裁量权在接近规定幅度下限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的相关内容,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累犯的量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上文有详细介绍,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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