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

2012-12-18 19: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安司法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审核对象:全省监狱呈报拟减刑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审核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具体由内设的狱政管理处经办。审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公安司法

    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


审核对象:全省监狱呈报拟减刑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

审核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具体由内设的狱政管理处经办。

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210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审核内容:

  1、原判死缓罪犯,服刑是否满2年;

  2、服刑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行为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具备刑法第50条之规定;

  3、原判无期罪犯是否服满2年,是否具备刑法第78条之规定;

  4、罪犯服刑期间获得的考核奖励情况。

办事程序:

  1、专干初审监狱呈报减刑材料;

  2、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3、狱政处处长审核;

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

  1、监狱呈报前,公示拟报名单;

  2、省局审核后,报请省高院裁定;

  3、省高院裁定后,由各监狱公布结果;

  4、日常检查与监督。

办理机构: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33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