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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7-06-0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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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问题解答,请看下文:

  一、明确司法救助金上限是多少?

  《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按照意见规定,救助金应当一次性发放,其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救助申请人维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涉诉信访人特定情况可予以补助

  意见规定,“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但同时规定,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二、哪些条件下不予救助?

  意见规定了一般不予救助的8种情形: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而当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明;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但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同时,意见还明确,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当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法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谁有条件申请司法救助金?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五、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仅走四道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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