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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谎称能办取保 诈骗“保证金”被判刑

2015-04-0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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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31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6月,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于江阴市看守所,期...

  3月31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6月,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于江阴市看守所,期间认识了同监室的熊某。熊某请求杨某在其取保候审后,帮忙转告他的家人为其送点衣物,“热心”的杨某一口应下并记住了熊某的女友承某的电话。

  杨某于2014年7月被取保候审后立刻联系承某,吹嘘自己“能力强、关系硬、路子粗”,称可以为熊某办理取保候审。为了把“戏”演得更加逼真,杨某还假装打电话给“市领导”。之后谎称“取保候审完全没有问题,钱到账人马上就能放出来”。承某信以为真,将人民币4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杨某。杨某将该笔钱财用于自己挥霍。对于承某多次追问事情办的怎么样,杨某则以各种名义推脱。2014年8月,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承某方才发现受骗,便打电话报警。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犯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其是否采取及如何采取,都有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不会因为所谓“关系”而改变。目前,“不找法律找关系”这已是不少人遇到纠纷时的第一想法,因为这些人不懂法、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最终只会适得其反,甚至给不法分子提供有利可图的温床。要全面建设好法治社会,一方面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规范需要强化;另一方面公民法制意识需要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需要所有人遵守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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