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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的

2020-01-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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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外就医针对的是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监狱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当然申请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能够批准,否则是不能够通过申请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的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

  二、保外就医的执行标准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三、保外就医的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申请保外就医的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然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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