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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恋爱名义行骗的处罚

2016-09-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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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当前男女比例失衡的社会背景下,“剩男”“剩女”现象日益增多,相亲已成为许多单身人士交友寻爱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利用“相亲”名义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那么,假借恋爱名义行骗如何处罚?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阳朔籍女子阿莲伙同他人“相亲”诈骗。2016年9月1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奇葩相亲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阿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阿真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阿莲2010年的时候在江苏南通伙同他人虚构结婚的事实,以索要结婚礼金为名行骗被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阿莲又重操旧业。为了在不劳而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阿莲与同乡五旬老汉阿真商议,由阿真假扮其父亲,并用化名假借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欺骗他人感情。

  从法院获悉,2015年3月期间,阿莲事先和阿真商议,由阿真假扮其父亲以见家长的名义骗取阿军及其母亲5400元,得手后,阿莲分给了阿真300元好处费。2015年4月期间,阿莲介绍阿娇(另案处理)以假借恋爱的名义,在阿莲的带领下与阿文在桂林市的一餐馆内见面相亲,阿文对阿娇一见钟情,阿娇也表示愿意与其处对象。后阿莲和阿娇商议并事先告知阿真,三人以同样的手段骗取阿文及其母亲6100元,得手后,阿莲分给了阿真200元好处费。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阿莲以见家长的名义就骗取了对方财物1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莲、阿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阿莲、阿真当庭自愿认罪,阿莲积极退赃但有前科劣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相亲交友须谨慎对待,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随便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原标题:妙龄女假借恋爱的名义行骗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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