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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受贿贪污被判刑

2019-05-2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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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贵阳某医院设备处副处长罗某与他人内外勾结,虚增发票,共同套取公款10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财人民币95万元、美元4万元,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贵阳某医院设备处副处长罗某与他人内外勾结,虚增发票,共同套取公款10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财人民币95万元、美元4万元,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罗某,男,现年41岁,博士后文化,捕前系贵阳某医院设备处副处长;同案被告人付某、冷某,捕前分别系贵阳某公司、贵阳某科技公司、贵阳某设备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

  1999年至2005年5月期间,罗某先后担任贵医附院网络中心主任、设备处副处长,负责贵医附院网络设备的购销业务。付某、冷某为了感谢罗某在设备购买业务中对自己公司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罗某好处费现金人民币、银行储蓄卡等钱物,共计人民币95万元。

  2004年11月,被告人罗某在担任设备处副处长期间,贵医附院欲通过招标形式购买螺旋CT扫描机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设备,某成都分公司销售代表刘某获知该信息后,找到罗某,请其帮忙关照,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2005年2月,成都某公司的设备中标,同年底,刘某为感谢罗某,送给罗某好处费美元4万元。

  另据查明,罗某、付某、冷某还相互勾结,采取由某公司虚增发票金额套取公款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案被告人付某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冷某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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