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罚案例——河南洛阳博士生嫖娼被杀案主犯被判死缓

2012-12-18 2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洛阳市中级法院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朋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灿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某,系我国某知名工业大学的博士生。
洛阳市中级法院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的“博士生嫖娼案”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朋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灿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孙某,系我国某知名工业大学的博士生。2005年4月9日晚,孙某酒后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一品香茶社,与在此坐台的王婷婷因支付费用问题发生纠纷,王婷婷即唆使李灿辉去打孙某。

李灿辉纠集李朋龙、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去打孙某。在西工区汉屯路天海茶艺社附近,6被告人追上了孙某。李朋龙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孙某腰背部猛捅数刀,王珂、李朋飞、李灿辉、丁小宁、李园5人或用砖头或用拳脚对孙某进行殴打。孙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类刺器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朋龙目无国法,持刀行凶,不计后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灿辉、王婷婷、王珂、李朋飞、丁小宁、李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朋龙、李灿辉系本案主犯。根据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7名被告人同时被判赔偿原告各类费用176068.80元。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18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