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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不理想 职校郁闷学生泄愤杀死发小

2012-12-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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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想能考上个好学校,但高考成绩却令人失望。已经上了北京一所职业学校的王炎心中的不快难以发泄,于是小时候常在一起玩耍的发小贺某便成了他发泄的对象。在贺某房间内,王炎持刀将其砍伤致死。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该发生的命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年

  本想能考上个好学校,但高考成绩却令人失望。已经上了北京一所职业学校的王炎心中的不快难以发泄,于是小时候常在一起玩耍的发小贺某便成了他发泄的对象。在贺某房间内,王炎持刀将其砍伤致死。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该发生的命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年仅21岁的王炎,因犯故人意杀罪被判决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贺某的家人经济损失37万余元。

  2005年10月被侦察机关羁押时,王炎已是北京某职业学院大学二年级的学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高考后,王炎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情绪低落,遂迁怒于被害人贺某(男,殁年19岁),并起意对贺某进行报复。2004年7月28日9时许,王炎进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贺某的住处,持菜刀猛砍贺的头、项等部位数刀,致贺某颈髓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拿走贺的诺基亚牌3310型移动电话机一部。

  据贺某的父亲陈述,2004年7月28日11时30分许,他进屋后发现小卧室门口有几点血迹,就推开了小卧室的房门,发现儿子靠墙坐侧窗户下的地板上。当时他伸手一抓儿子的肩部往回一拉,贺某就顺力倒在了地上。他看见儿子的后颈部被人用刀砍烂,脖子只连着一半了。他打电话叫人并报警。

  是谁下此毒手将年仅19岁的贺某杀害了?公安机关经过反复侦察,从贺某被害后丢失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上找到了突破口。与贺某同住一个小区的王炎在案发后更换了手机,型号与贺某生前使用的一样,只是颜色不同。但王炎在事发后表现得很镇静。据赵某证实,贺某被害当天,王炎还带着警察来他家核实情况,王炎对他说,早上给贺某打电话,去找贺某玩儿,敲门没开,就走了。而对于自己更换的诺基亚3310型手机,王炎对朋友们说是因为贺某生前也使用这个牌子,是为了纪念他。后来,公安机关经鉴定,王炎使用的手机与贺某丢失的是同一部手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王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着案件的侦破工作的进行,公安人员从王炎家提取了他作案用的一把菜刀,各种证据将杀害贺某的嫌疑指向了王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据王炎说,2004年他高考成绩不理想,本来能考上北京二外的大专,结果只考了个职业学院。虽然事过了一年多,但高考成绩不理想带来的不快却没有他心中抹去。于是从小一起长大,经常打打闹闹的贺某成了王炎迁怒的对象。据王炎供述,贺某小时候欺负过他,他就想找他报仇。2004年7月28日,晚上,他来到贺某家,看见贺某正在家中上网玩“科洛斯”游戏,坐在一旁的王炎就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贺某砍去。[page]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炎的辩护人所提,王炎的“心理年龄”低于实际年龄,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因其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不符,法院没有采纳。

  一中院审理认为,王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王炎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炎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请求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根据王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一中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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