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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廖思其死刑复核案

2012-12-1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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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4月7日,在广东省深圳打工的小廖与我取得联系,要求聘请我担任他哥哥廖思其死刑案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这是我第一次介入死刑复核案,也是第一次担任复核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由于以前没有做过这类案件。为了搞清楚介入程序,我查找了很多规定,却找不到办案操作规

  2008年4月7日,在广东省深圳打工的小廖与我取得联系,要求聘请我担任他哥哥廖思其死刑案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这是我第一次介入死刑复核案,也是第一次担任复核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由于以前没有做过这类案件。为了搞清楚介入程序,我查找了很多规定,却找不到办案操作规范。

  案子接下来了,竟不知如何去做,这下可麻烦了。这时,我突然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法官,于是赶紧与他联系请教。

  在他的指点下,我了解到广东省的死刑案件是由最高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负责,并知道了他们的办公电话。

  知道这些就好办多了,我赶紧给刑一庭打电话。说了二审裁定书案号后,工作人员帮我查了一下,说案件还在广东高级法院没有移送过来。我只好叫小廖去向广东高院询问。也许是高级法院的法官被问烦了,他们还是说案件已移送给了最高法院。

  小廖只好不停地给我打电话催问。后来,有人给我“指点迷津”,说案件二审判下来后,还需要整理案卷,然后才会移送到最高法院。如不是派专人将案卷送来北京,那是要走机要专线,时间一般会很长。

  我不是该案的一、二审辩护人,仅靠看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根本难以了解全部案情。我问知晓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官,最高法院会不会同意律师阅卷,会见被告人是不是要最高法院批准?

  法官告诉我,在死刑复核阶段,不会同意阅卷。如你是原一、二审辩护人,在原审时就可以阅卷。他说,至于会见被告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不管这事,如当地看守所让见,最高法院也不干涉。

  不让阅卷,如能会见被告人也可以了解案情。我打电话问小廖,当地看守所是否同意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会见被告人。小廖说,他们很可能允许会见的。

  4月26日,我动身去了广东。4月27日晚,到了广东省五华县。28日上午,在当地一名律师的陪同下,顺利会见到了廖思其(会见死刑犯廖思其,案件引起了《农民日报》关注 )。

  一个多月以后,案卷也移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6月19日,我去了位于北京南站随近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通过“上访”程序约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最高法院做了一次“访民”)

  从6月5日至今,廖思思一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了四个月,现结果还没有出来。

  死刑复核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法官告诉我,一般是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快的在一个月内,慢的就不好说了。[page]

  上个月下旬,小廖从广东给我打来电话。他告诉我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去看现场了。一、二审时,中院和高院的法官都没有去现场看过。现已看过了现场,估计案件也快出结果了。

  廖思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刺死了二人,致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受害人一方长期以强为势,在忍无可忍之下,廖思其终于拔刀相向,造成了这起血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道路纠纷引起的惨案,我收到小廖寄来的相关材料后,写了一篇博客文章《他犯了死罪,但不应判死:能否刀下留人?》。后来,我将这个案例发给了媒体,《农民日报》以《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为题,在法制版头条作了报道。

  现我手中除了杨佳死刑复核案外,还有一起因同居而杀人被判死刑的复核案。

  今天,我终于再次打通了刑五庭的电话。工作人员说,递交的相关委托手续已收到了。我提出要约见法官,工作人员称,法官会与我联系,并要我留下了手机号码。

  杨佳一案的法律意见书,我已经用特快专递寄出。明天,我会与助手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通过“上访”途径约见法官,当面陈述我对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看法。

  这将是我第二次去最高人民法院做“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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