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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锅店抱走男婴将其杀害,被判死刑

2015-07-2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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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一男子在火锅店暴走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并残忍的将男婴杀害,因被辞退而泄愤杀害10月大婴孩,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判死刑。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案情介绍】

  7月16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关注的“火锅店男婴被抱走杀害案件”,因被辞退而泄愤杀害10月大婴孩的王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6月3日,嘉兴市警方接到报警称,嘉兴市区川福火锅城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当晚,警方在嘉兴红旗大桥附近的绿化丛中发现了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抱走男婴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脑损伤而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一名男子进入火锅城,在候客区的沙发上逗男婴玩耍,随后,男子抱起孩子,从火锅城后门离开。案发第二天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系火锅城前员工,于事发两天前被辞退,而男婴系店主妻弟的儿子。警方审讯中,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因不满被辞退,为泄愤将男婴抱走并杀害。

  王某系四川省内江市人,46岁,2004年11月10日因犯纵火罪被四川省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王某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不清楚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法院根据证人证言、证物和监控视频等审理查明,男婴系被王某所杀害。

杀害男婴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339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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