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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农村通信线缆判刑加罚金案例

2016-06-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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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曾经因盗窃通信线缆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两朋友驾车三次前往五河县,乘着夜色重操旧业,结果可想而知。下文就为您详细这一起盗窃农村通信线缆判刑加罚金案例。

  曾经因盗窃通信线缆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两朋友驾车三次前往五河县,乘着夜色重操旧业,结果可想而知。今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魏亚明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真是罪有应得!

  1974年出生的魏亚明是界首市人,初中文化,2011年因盗窃通信线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七万元。刑满释放后到蚌埠市打工,对周边的五河县有一定的了解。后来因工作懈怠被辞退后,便回到老家准备再干盗窃线缆的活,认为来钱快,自己有解决报警的办法和技巧,不会出事。而五河县地域广大、交通方便的农村,就是他首选之地。

  2015年3月15日,他带着姓孙的同道朋友,驾驶着自家的白色面包车来到五河县境,看到大新镇金台村村东头有较粗的通信电线,便选为作案目标,驾车到远处河坝上等候。到了半夜,偷偷来到目的地,搬来农民家的梯子,爬上去利用打火机先烧、然后用断线钳钳断的方式,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再剪成小段打成捆搬上汽车,连夜运回老家卖给流动收破灿的,所得赃款被两人均分。此次盗窃造成60户村民通信中断72小时。被盗电缆型号分别是200*2*0.4mm,300*2*0.4mm,每根长约125米,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057元。

  见没有风吹草动,他们胆子更大,2015年8月12日魏亚明带着姓孙、姓杨的两个朋友,又来到五河,傍晚先到小圩镇沟谢村曹庙段踩点,然后回车是睡觉,到次日凌晨人们最熟睡的时候开始行动,采用先火烧、再断线钳钳断方式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约400米,运回老家卖了,赃款由魏亚明分配。此次盗窃造成20户通信中断120小时。被盗电缆型号是200*2*0.5mm,价值1488元。

  三天后,贼心不死的3人又来啦,这一次他们去了更偏僻的临北回族乡,准备大干一番。他们8月17日凌晨开始行动,继续利用火烧、断线钳钳断方式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这一次他们失算了,电信公司加强了防范,在线路上加装了短路、开路双重报警设备,不论是否火烧,只要线缆被钳断,就会报警,并能很快计算出出事位置。3人这一次盗窃了价值3116元的线缆,造成80户村民通信中断48小时。正当他们要往车上搬运线缆时,却发现有车辆往出事地点开来,知道行踪暴露了,急忙跳上自已的车逃之夭夭。但他们留下火机、钳子、香烟头、线缆等太多蛛丝马迹,接到报警的五河警方现场取证,再根据道路上的监控等一路追踪,于8月20日在界首将3人陆续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亚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流窜作案且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3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积极退赃,可予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魏亚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具有前科劣迹,对其可予以从重处罚,综合量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亚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

  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魏某等3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因此,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原标题:三次盗窃农村通信线缆卖钱判刑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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