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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屡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获刑

2016-05-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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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津一名无业男屡次盗窃面包车内财物,终被抓获。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盗窃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分六种情况。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知识。

  【案例】

  被告人黄某,男,天津人,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7月的某天晚上,黄某在本市河东区大桥道附近,采用拉车门的方式,从被害人丁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灰色面包车内窃得钱包一个、卡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余元、身份证等物,逃离现场。7月底的某天上午,黄某在本市河东区红星美凯龙附近,采用拉车门的方式,从被害人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长安面包车内窃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后逃离现场。当天11时许,黄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楼下,再次采用拉车门的方式,从被害人林某放在楼下的面包车内窃得云烟一盒,欲逃离时,被林某当场抓住。被告人被抓获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说法】

  盗窃属于多发性犯罪,发案数量多,涉及面广,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民警在办案中用到的最多的罪名之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分六种情况: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拘役、管制,也可以不限制人身自由,只判处罚金。

  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属于小偷,不构成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这样的规定有两个缺陷;

  1、对小偷的打击不力。

  北京市民没有不丢过自行车的,由于自行车价值不足1000元,无法处以刑法,所以偷自行车行为很普遍。

  在公交车上扒窃的,扒窃数额一般也不到1000元。法院也没有办法判刑。

  2、对小偷的打击不合理。

  小偷由公安局处理,无法得到律师的辩护,他们的辩护权得不到保障。

  公安机关有权对小偷处15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处两年以下劳教。一次反扒行动中,抓到10名小偷,按盗窃数额排列,前五名移送检察院起诉,第一名判一年半,第二名判一年,第三名判三个月拘役,第四名判一个月拘役,第五名只盼罚金。第六名以后的由于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没有移送检察院起诉,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六名处两年劳教,第七名处一年劳教,第八名处六个月劳教,第九名、第十名处15日拘留。这样处理,使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的小偷感到很不公平。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样修改后,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不论盗窃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都由法院审理,即加大了对小偷的打击力度,又保证了盗窃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盗窃数额巨大

  北京市以盗窃50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有的地方一盗窃3000元为盗窃数额巨大。

  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刑法修正案》没有做出修改。

  三、有严重情节的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一农民患急病进京看病,家属携带的三千元在医院被盗,造成病人延误治疗死亡。该盗窃犯盗窃数额虽然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后果严重,应当按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处罚。

  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以盗窃数额3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汽车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刑法》规定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盗窃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盗窃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应当按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刑。

  六、盗窃银行和盗窃国宝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条款。盗窃罪,不论多严重,不得再判死刑,最多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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