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小聪明,非法利用远程登录技术盗走价值3300元Q币。10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陆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2岁的陆某系沭阳县人,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对电脑知识颇为精通,曾在该县多个网吧担任过网管,并掌握了相关网络远程操控相关技术。 2013年8月10日14时许,陆某涛(系陆某叔叔)家超市的一代充话费、Q币等业务的“诺亚综合缴费”平台出现故障,陆某涛便找陆某去维修,后陆某心生 邪念,趁机窃取陆某涛家电脑的IP地址和该缴费平台的账号、密码。同日晚8时许,陆某在家中用电脑登录陆某涛家“诺亚综合缴费”平台账户,后盗窃该账户内 价值3300元的Q币,并将窃取来的Q币全部用于购卖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次日9时许,陆某涛发现家中缴费平台中的Q币被盗,遂即报警,后警方通过技侦手 段将陆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认为,陆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数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个体经营户要保护好自己的网络账户、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别人,且要经常修改,增加安全系数。
法律链接
当前,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性,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社会真实性,即具有现实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其他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