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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被捕 警方被指钓鱼执法

2012-12-1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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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7岁少女小丽和小军等几名未成年人被检方指控两次结伙抢劫,该团伙被提起公诉后,小军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称第二次抢劫系警方故意设置圈套引诱。今天上午,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北京市西城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媒体未能旁听。检方指控5名未成年人两次结伙抢

  17岁少女小丽和小军等几名未成年人被检方指控两次结伙抢劫,该团伙被提起公诉后,小军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称第二次抢劫系警方故意设置圈套引诱。

  今天上午,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北京市西城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媒体未能旁听。

  检方指控

  5名未成年人两次结伙抢劫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6名被告人中有5名属于未成年人(均为90后),年纪最小的作案时不满15岁。

  检方指控,今年3月5日晚7时许,小强、小丽等6人经过预谋后,由小丽将事主小海约至西城区西海沿岸附近,小强、小军等对小海进行殴打后,又将小海带至一胡同内强行劫取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为1300元),还抢走现金300余元。

  小强等人将手机拿到西直门附近销赃,获赃款350元,赃款被几人伙分挥霍掉。

  次日下午5时许,小强、小丽、小军及小萌(另案处理)等5人,经预谋并购买钢管后,将事主小刘约至西城区新街口麦当劳餐厅,小强等人准备将小刘带往附近公厕进行抢劫时被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小强等6人以暴力殴打等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

  警方采取诱惑侦查不当

  昨日,小军的辩护律师周晓珊向记者表示,在第二起涉嫌抢劫事实中,被害人系侦查人员故意安排的“诱饵”,警方使用这种“诱惑侦查”方式属于违法行为,她将在庭审时提出该辩护意见。

  周律师说,在3月5日小强等人抢劫小丽的大学生网友小海后,小海报案时已说出小丽的手机号和所在学校。然而,警方并没有去小丽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控制,而是使用诱惑侦查的方式将小丽等人抓捕。

  据周律师称,3月6日,警方派出了在某派出所实习的大学生小刘。小刘打电话给小丽,说看到小丽在网上的相亲信息,小丽接到电话后说你看错了,就挂了电话。

  小刘又发短信说:“你是我喜欢的阳光类型的女孩,能见见面吗?”还自称是SOGO阿迪达斯的副店长。

  小丽与小刘约了时间准备见面,之后小丽等人被警方抓获。

  周律师认为,诱惑侦查又称“警察圈套”,本案诱惑侦查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警方放弃直接控制抓捕的方式,最终的结果会加重对被告人罪行的指控,这与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适用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相悖。

  周律师称,在检方起诉的两起犯罪事实中,第二起是诱惑侦查的案件。周律师认为,法院对于这起抢劫事实不应予以认定。[page]

  法学专家

  本案中警方可以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马登民说,如果被告人原本没有犯罪意图,而警察的引诱行为促使其产生了犯罪意图,那么警方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告人已经有犯罪意图,警方在掌握其犯罪意图的情况下,设置“圈套”诱使其实施犯罪而进行抓捕,这种方式就是合法的。

  马教授表示,美国对“警察圈套”的使用有严格的控制,我国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也使用过类似侦查手段,比如抓捕毒贩。

  具体到本案,马教授认为假如小丽等人已经产生了抢劫意图,警方使用上述侦查方式可以免责。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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