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即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的方法。典型的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这些“其他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必须是直接针对他人的身体施加的影响力,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或者使其身体机能发生变化,失去反抗能力。如果不是直接针对他人身体施加影响力即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冒充人民警察或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而“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应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而不以抢劫罪论。
其次,这些“其他方法”与被害人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是由被害人自己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如自己喝醉或被他人灌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被他人打昏在路边、被他人撞伤等,而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行为人乘机掠夺走财物的,只能以盗窃罪等论处,而不构成抢劫罪。
有些公司生产了不合格的产品,为了避免损失,仍然生产出售,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公司将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对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有安全标准的产品、农业生产物资和化妆品等产品生产、销售规定了专门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对于一些生产药品和食品的公司来讲,更要注意产品质量。安徽阜阳的奶粉案件就是证明。因为一旦销售了伪劣的药品和食品,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公司也可能会被停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还会面临大量的民事赔偿,后果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