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男子在法院门口捅死妻子会如何处罚

2020-08-13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做不成夫妻,也不至于喊打喊杀。8月11日上午8时55分,江苏一男子与妻子正在法院处理离婚事宜,因情绪过激竟将妻子捅死!不少网友看到消息都非常震惊,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让该男子下如此狠手。那么,江苏男子在法院门口捅死妻子会如何处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江苏男子在法院门口捅死妻子会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江苏男子在法院门口捅死妻子会如何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认定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再次提醒当事人,分清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案情分析是有帮助的,实践中,众多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故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对最终的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江苏男子在法院门口捅死妻子会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法律中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际有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此时就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最终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那其实只能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处理。最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情绪是行为的主宰,无论发生什么控制情绪都是十分重要的,不要因为情绪过激而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2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