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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故意杀人罪?

2017-04-0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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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故意杀人罪,可能对于大多数人说不陌生,因为随着社会的不同影响,故意杀人罪慢慢有所了解和关注起来。但是具体是如何,可能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找法小编今天就跟大家说说什么是故意杀人罪?该如何理解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主体是已经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犯罪之一,那如何理解故意杀人罪?找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故意杀人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1、含义: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故意杀人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3、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联系、区别 (1)、强奸致人死亡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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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一锤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四、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①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②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③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④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①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②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③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④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⑤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⑥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故意杀人罪该怎么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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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理解故意杀人罪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1、正确理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正确理解犯罪构成,也有利于对其他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比如甲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向乙开枪,结果击中丙而致其死亡,表面来看甲并没有故意杀害丙的故意,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实质却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甲意图杀害的对象与实际被害对象结果不一致,行为人侵犯的客体却是相同的,刑法并不以特定的对象而是以人的生命权为构成要件,只要具有侵害生命权的故意,无论甲射杀的是乙还是丙,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践中出现的相约自杀、安乐死、大义灭亲等行为的性质认定就会迎刃而解。只要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反之则不能构成本罪。比如安乐死问题,虽然行为人为了减轻濒临死亡病人的痛苦,但其主观目的仍然是希望结束病人的生命,客观上造成了病人的死亡,本质上仍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除非有关立法机关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否则不会改变对其性质的认定。再比如相约自杀问题,如果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成的,因为帮助自杀者主客观及行为结果均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法律规定常见的数罪并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运送人有杀害、伤害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处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者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拐卖儿童、妇女,又对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常见的数种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常见单处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情形包括: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非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人的器官,或者强迫、骗取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处罚。

  4、故意杀人可不判处死刑或依法从宽处罚等情形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案件,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判处死刑。对于被害人在其因伤存在过错,或者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者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如果故意杀人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真诚悔罪,或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应考虑从宽处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共同犯罪中,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原则上只判处一人死刑。

  5、依法应当严惩的故意杀人行为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一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应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甚至死刑。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以上犯罪动机卑劣,或者犯罪手段残忍,或者犯罪后果严重,或者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案等情节恶劣的,又无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判处。

  6、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1)直接故意。根据最高院有关通知精神,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杀人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是不同的,在处刑上应该有所区别,所以正确区分其主观心态对量刑十分重要。这两种心态的主要区别,一是间接故意虽然对危害结果采取的是听之任之和放纵态度,但并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却是希望发生危害结果。二是行为人希望达到的危害结果与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并不一致。

  (2)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对于具有故意杀人表征的正当防卫,由于刑法规定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一是这类正当防卫应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实施;二是仅存在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阶段。北京“吴金艳故意伤害案”就属于正当防卫的一个案例。李某等人凌晨三点闯入女工宿舍,动手殴打并撕扯女服务员的睡衣,在李某拿起550克铁索欲砸吴某时,吴某即持刀刺向李某,致其急性休克死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于夜深人静之时和孤立无援之地遭受了殴打和欺辱,身心处于极大的屈辱和恐慌中,面对李某举起铁锁向其砸来这种情况,吴某使用手中的刀子进行防卫,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需要指出,不是在被侵害正在进行阶段而“防卫”的,极容易形成防卫过当,从而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如湖北“孟军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孟某已经制止了李某的不法行为,当与李某在一起的王某等人徒手进行劝阻时,被告人孟某又持刀刺死王某,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3)客观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对行为人正确量刑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如海南“林光富故意伤害案”,林某与其岳父发生口角时用拳头殴打其岳父头部,四天后其岳父因脑干出血死亡。被害人患有严重的脑梗塞,其死亡与林某行为之间虽有一定联系,但并不能查明是因被告人打击还是其自身病理原因所致,人民法院综合其他具体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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