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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盗窃案

2018-05-1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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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本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然而有些人偏偏动了歪心思。一男子将“共享汽车”变成“独享”之后,拆掉GPS、割掉钢丝绳取走车钥匙、撕掉“共享”外观标识的行为,切断了该车与经营者的正常联系,用于自己使用,经常夜间驾车外出。该车价值20万元。该男子显然构成了盗窃罪。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盗窃罪的相关知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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