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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拾金私昧 换来盗窃罪被拘留

2015-08-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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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警也提醒广大群众,像在公共场所捡拾别人的遗落物,在银行取款机捡拾现金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一时贪财,占为己有,否则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爱占小便宜,看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就想据为己有。日前,禹城一名女子就因为拾金而昧,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解说:前两天,禹城市辛寨镇的高女士在镇上的超市购物时,不小心将钱包遗忘在了超市的促销柜上。没成想,等她发现丢失后返回寻找时,钱包已经不见了踪影。

  【采访】禹城失主高女士:“放那里了,忘了拿了。到第二天早上才想起来,然后又回去找,问了超市里的上班的,他们都没看见。”

  解说:丢失了钱包高女士特别着急,因为包里不光有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

  【采访】失主高女士:所有的全部家当都在里面呢,比较着急。”

  解说:高女士随即报了警,禹城市辛寨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超市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排查。

  【采访】禹城市公安局辛寨镇派出所所长窦某某:“通过调取监控就锁定一个嫌疑人,穿着白色上衣的女子。”

  解说:超市监控显示,高女士的钱包被一名到超市购物的女子拿走了。然而,该女子到底是什么身份,又去了哪里,案件一时没有了线索。

  【采访】禹城市公安局辛寨镇派出所所长窦某某:“嫌疑人在盗窃成功之后,迅速离开了现场,我们调取监控之后,没有发现可疑的痕迹。”

  解说:线索中断,民警没有放弃。根据嫌疑人骑得电动三轮车,民警确定了以车找人的思路,对超市周围的监控展开了大海捞针式的走访、排查。

  【采访】禹城市公安局辛寨镇派出所所长窦某某:“我们在走访村子的同时,对辛寨镇和伦镇辖区的电动车市场进行了全部摸排调查,特别是通过伦镇一家电动三轮车经销店,我们发现了这种类型的电动三轮车买的辆数相当少,然后根据它的销售去向,最终缩小范围,确定了嫌疑人。”

  解说: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人王某交代了自己捡拾钱包的事实,并将原物全部归还给失主。然而事情到此却并未结束。因为王某捡拾钱包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贪财未果,最终却换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采访】禹城市公安局辛寨镇派出所所长窦某某:“王某的这种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他人的遗落物采用遮盖掩饰的方法窃走,属于违法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编后: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群众,像在公共场所捡拾别人的遗落物,在银行取款机捡拾现金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一时贪财,占为己有,否则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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