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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是假盗窃是真16岁女孩狂偷39次

2015-07-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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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庭认定王某盗窃39次,盗窃现金34860元,加上盗窃的手机、金戒指等财物评估作价共计盗窃数额44690元,属盗窃数额较大。王某是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盗窃事实,属坦白,从轻处罚。

  16周岁的普兰店市农村少女王某在大连发现美甲店等场所众多,且老板及客人防范松懈,萌生了以应聘为名借机盗窃的想法。

  2014年8月27日晚,王某来到开发区一家养生场所说要应聘当服务员,店内员工让她等候一会儿,她手疾眼快地偷走店内一女士现金1300元。次日,她来到开发区一家歌厅说要应聘服务员,就在等候的一会儿工夫,她偷走店内两位女员工470元。王某转到金州,在歌厅、酒吧、美甲店借应聘之机连续盗窃。王某发现,还是在美甲店作案成功几率更高,此后,她主要在市区的各个美甲店以应聘为名寻机盗窃。

  王某的模样胖乎乎的很不起眼,前来应聘让店家业主及员工谁也料不到她是个贼。她最后一次作案是去年12月1日在沙区连胜街一家足疗店,盗走一部苹果5s手机(价值2500元),12月3日,接到大量报案的警方终于将她抓获。但赃款已被她花掉。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庭审不公开。庭审时,作为监护人的王某母亲出庭应诉。对于中山区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王某认罪,王某母亲声泪俱下地说,家里穷,经济条件不好,孩子从小患多动症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谁也没有想到孩子竟然成了盗窃犯,考虑到自己的家庭情况,请求法庭对孩子从轻处罚。王某也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法庭认定王某盗窃39次,盗窃现金34860元,加上盗窃的手机、金戒指等财物评估作价共计盗窃数额44690元,属盗窃数额较大。王某是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盗窃事实,属坦白,从轻处罚。

  今年6月29日,中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王某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赃款赃物。王某服判此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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