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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4-09-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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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晚上骑无牌证摩托车载着他人外出,结果因操作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乘车人骨折重伤。近日,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

  一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晚上骑无牌证摩托车载着他人外出,结果因操作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乘车人骨折重伤。近日,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32岁的胡某某为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暂住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并在某工厂打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2013年9月19日晚上6时30分左右,胡某某吃完晚饭后借了同事的一辆无牌证二轮摩托车,载着老乡李某从厂里出发准备去找朋友。

  当胡某某骑着摩托车途经该县凤冈镇岱塘村附近路段时,前面相对方向来了一辆中巴车,于是就往右边打方向准备往右边行驶。胡某某靠右行驶后发现路面上堆放了一些警示树枝,但没有提高警惕,绕过树枝后继续前行,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手扶拖拉机上,结果连人带车一起摔到了路中间。

  乘车人李某头骨骨折,受伤程度为重伤甲级,花费治疗等费用94500余元。案发后,胡某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李某人民币64000元,李某出具谅解书对胡某某进行谅解,请求对胡某某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胡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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