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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生子 妻子告夫重婚

2015-11-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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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秦某已与小菊解除同居关系,审理中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述,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再犯之危险,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秦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秦某并未表示上诉。

  遵义男子秦某(化名)在外打工期间,与人发生婚外情致对方怀孕,他竟然瞒着妻子,公然与情人在外组成“家外之家”,并产下一女。结发妻子赵女士苦盼丈夫回心转意无果后,搜寻丈夫在外包二奶的证据,与其对簿公堂,状告丈夫犯重婚罪。日前,汇川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秦某重婚证据确凿,以重婚罪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丈夫外出打工有了外遇

  赵女士今年30岁出头,与丈夫秦某系遵义县人,两人于2008年2月相识相恋,2013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子一女。

  婚后不久,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秦某便到广东东莞一家工厂打工,其间结识了同在一家工厂打工的广西籍女青年小菊(化名)。据透露,小菊当时还在广西一家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寒假期间到东莞打工,与秦某在同一家工厂,两人因此认识。秦某平时仗义,说话幽默,两人很谈得来,经常约在一起吃饭、聊天。

  寒假结束后,小菊离开工厂

  返校,与秦某偶尔通过手机微信联系。2014年4月左右,小菊身上财物被人骗光,心情不好,在微信上发了一则消息,秦某看到后,就在微信上回复,问她最近怎么了,小菊向其倾吐了最近的烦心事。

  不久,秦某从他工作的地方专程去看望小菊,并拿出1000多元给她,让她渡过眼下的难关。秦某的雪中送炭,让小菊更加感动,对其产生了好感。在秦某返回工厂的前一天,两人在餐馆吃饭喝了几杯酒,意乱情迷半推半就之下,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第二天,秦某返回广东,几个月后辞掉工作,与老乡一道到贵州惠水打工,与小菊中断了联系。但此时在广西的小菊却察觉身体出现了异常,经常犯困、呕吐、食欲不振,她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小菊于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秦某,告知自己怀孕的事情。“你到遵义来,由我承担孩子出生的费用。”秦某立即在网上回复。

  2014年10月,小菊坐火车到了遵义,秦某到火车站接到她后,安排她住在深圳路其哥哥嫂嫂租的房屋内,要哥哥嫂嫂给自己瞒着,并对外称其是他老婆。

  暗中寻证据状告丈夫重婚

  据知情者透露,在此期间,在老家务农抚养两个孩子的赵女士只知丈夫在外打工,压根就不知道丈夫已经悄悄回到遵义,还有个情人。

  赵女士感到丈夫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冷淡,从不主动打电话,也不寄生活费回来,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问。2015年初,秦某回到老家,提出要与赵女士离婚,被拒后就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其诉讼理由、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看到丈夫如此无情,像变了一个人一样,赵女士心中生疑,于是暗中打听,结果证实了自己的猜测:秦某在外面有了情人,两人还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起初,赵女士还幻想秦某能够回心转意,直至今年2月,得知丈夫的“二奶”在医院生下孩子后,才把她的侥幸心理击得粉碎。在几次与丈夫协商未果,甚至惊动110调解无效后,赵女士决心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她暗中搜集到丈夫重婚的证据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得知赵女士已经告上法庭,秦某慌了手脚,为避风头,今年5月,他让小菊带着出生3个月的女婴回到广西。

  重婚罪成立他一审获刑

  日前,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秦某是否曾与小菊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居住,这是构成重婚罪的关键要素。

  法庭上,被告人秦某辩称:他与小菊共同生育一个子女是事实,但与小菊并未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自己也没有打算与小菊结婚,只是因为小菊怀孕后,没有生育孩子的经济来源,他便叫小菊来遵义,由其负担孩子出生的费用。小菊来遵义后,虽曾与之共住一室,但仅是为了方便照顾小菊和孩子,并未对外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

  赵女士当即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搜集的证据,其中包括接生医院诊疗记录,以及茅草铺派出所的出警证明、租房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以此证实秦某在这个焦点问题上撒了谎。

  众多证据显示,秦某的情人在医院分娩期间,秦某多次向医院工作人员称二人系夫妻关系。医院诊疗记录证明:小菊于2015年2月27日在遵义某医院产科做剖宫产期间,秦某全程陪同,该医院诊疗病案中记录小菊与被告人秦某系夫妻。此外,秦某多次在租房周围,向邻居宣称小菊是他的老婆。两人还同居一室。面对这些有力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言,秦某难以抵赖,终于低头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秦某已与小菊解除同居关系,审理中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述,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再犯之危险,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秦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秦某并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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