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未成年人法律后果:
虐待未成年人是指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经常性地对其施以暴力,或者迫使其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体力劳动,在吃饭、穿衣、住宿等方面给予不人道的待遇,致使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受到摧残、甚至生病或受伤等。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能追究虐待人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受强制、威吓,不能告诉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或人民检察院告诉。如果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案件应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律后果:
遗弃未成年人是指,负有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还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使其处于极端贫困中或离家或流浪、乞讨等失去正常生活。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属于可自诉案件。